审批意见: 驻环产监表[2021]4号
关于《驻马店市城东客运枢纽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中华大道与南高速引线(G328)交叉口西南角,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站务楼一幢,维修车间一幢,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检车间一幢,驾乘公寓三层,并配套建设配电室、门卫室、水泵房,充电桩600个,站前广场、绿化、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批准《驻马店市城东客运枢纽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
二、项目建设中将产生扬尘、噪声、生态等方面的不利影响,施工中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不利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 喷漆废气采用“过滤纸+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餐饮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限值;汽车尾气加强绿化,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通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城市管网排至驻马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及驻马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固废:餐厨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至具备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置;聚氨酯漆桶由厂家回收;饱和过滤纸、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四)噪声:高噪声设备,禁止鸣笛、进出站车辆减速行驶、绿化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市产业集聚区环保办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由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1年3月8日